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氮气明确可以在不同食品加工过程中使用

氮气是在饮料行业中应用的加工助剂,根据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氮气为可在不同食品加工过程中使用,残留量不需限定的加工助剂。GB2920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氮气》规定了氮气的感官要求、理化要求等内容。在饮料中使用氮气应同时符合GB2760-2014和GB29202-2012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实行许可制度。氮气生产企业应依法取得食品添加剂氮气生产许可,企业使用制氮机自制氮气的也应依法取得食品添加剂氮气生产许可证后方能生产和使用。

国家卫生计生委2014年发布的“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实施问答”第三十四条规定:“加工助剂不需要标识”,因此在饮料中使用氮气作为加工助剂不用进行标签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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